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,是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,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。今年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在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经济还处在逐步恢复过程中,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,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对改善民生的重视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,我省将有950余万名退休人员受益。
此次调整,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、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。
挂钩调整:企业退休人员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,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.3%的基础上,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,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.7元,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.8元。
适当倾斜: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“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、满90周岁及以上”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、65元、105元;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,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、20元、30元、40元、60元、80元。
2021年6月28日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,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,要求各市(州)确保7月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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